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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建筑房地产律师编辑部、建筑房地产律师网全体员工祝新老客户中秋节快乐!      第二届“上海浦东杰出青年律师”评选结果揭晓,周兰萍律师凭借其专业研究、客户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卓越表现从众多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膺提名奖。      2007年8月初,周月萍律师和周兰萍律师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某桥梁BT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2007年8月,以周月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为南通二建集团东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2007年 7月27日,应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邀请,周月萍律师赴大连为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学员,讲授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      2007年7月下旬,周月萍律师代理的某工程欠款纠纷案,顺利地庭前和解结案。仅一个月时间就为当事人收回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周律师庭前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和巧妙的财产保全工作是谈判胜利的重要缘由。 2007年7月21日,应常州常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邀请,周月萍律师和周兰萍律师为该公司管理层员工作“如何加强建设施工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及“签证管理与索赔实务”的法律培训。      2007年7月17日,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绿地集团,为庆贺其成立15周年,在上海大舞台(上海体育馆)举行了“和谐绿地群星演唱会”。周月萍律师和刘培朝律师应邀出席了庆祝活动。      2007年7月16日,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在沪终审宣判。周兰萍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上海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应诉。代理律师的意见全部获二审法院支持,至此,本案以我方胜诉告结。      2007年7月13日,应绿地房产公司邀请,刘培朝律师为绿地 国际家园项目作题为“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的法律专题讲座。该次讲座把物权法相关条款与房产公司常见纠纷案例相结合, 生动活泼、精彩纷呈,深受主办方好评。      2007年7月1日,上海美高(集团)投资公司聘请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为其常年法律顾问。      2007年6月26日和28日,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邀请,周月萍律师以“招投标的法律要点” 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为主题,为中国工程建设高级和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作法律专题讲座。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主要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与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业界精英人士。 课后,南通某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感慨地说,建筑公司要提升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好,就应该注重公司的管理和法律风险的控制,提升管理层人员的法律意识,多听这样操作性强,有见解性的法律课程。同时,南通二建集团下属的几个建筑公司总经理都与周律师交换了名片,希望有机会合作。      2007年6月中旬,周兰萍律师代理的江苏某大型施工企业诉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该案涉及监理补证的证明力、结算证据如何认定等建筑业典型法律问题。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2007年6月10日,第二届“上海浦东杰出青年律师”评选结果揭晓,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周兰萍律师凭借在专业研究、客户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卓越表现从众多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膺提名奖。      周月萍律师为中国施工企业协会主办的“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前培训班”作法律专题讲座      2007年6月21日,应广西桂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交流会”主办方邀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律师为交流会学员授课      应中建协培训中心邀请,2007年6月18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周兰萍律师在六朝古都南京为培训学员授课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建筑房地产律师网、建筑房地产律师编辑部全体同仁祝各位新老朋友端午节快乐! 2007年6月底,上海美高(集团)投资公司聘请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为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12月15日,受中国第十三冶金建筑公司邀请,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就相关工程款催收事宜与该司进行了交流。席间,大家群策群力,气氛非常热烈。中国第十三冶金建筑公司当即与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就某项目工程款催收事宜达成合作协议。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共计三千万余元。      2006年12月14日,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就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此次咨询主要涉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款拖欠等事宜。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因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达二千万余元。      2006年12月上旬,上海展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相关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征询周律师之意见。此案涉及到代为租赁等情形,案情复杂。目前,上海展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委托建筑房地产律师团承办此案。      2006年12月4日,应上海宝钢工程建设总公司的邀请,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律师团为该司承接的舟山某船体联合车间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该项目钢结构部分造价近1亿元。      2006年12月,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应该江苏某集团公司的邀请,为其在江苏某城市承接的商品房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该项目合同造价为二亿多元。      2006年11月29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周月萍律师受上海柯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邀请,为该公司员工内训讲授专业建筑法律知识。      2006年11月27日,本网站主任周月萍律师受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亭工程有限公司的邀请,在常熟市梅李镇为该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讲授专业建筑法律知识。      2006年11月25日,为期三天的第三届国际钢结构成果展览会圆满结束。应主办单位上海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的邀请,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为本届展会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建筑房地产律师团的律师们凭借对钢结构企业运作的了解、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精通,对现场来访者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律师们同时根据参展企业以及参观企业对自身情况的介绍,对问询企业给予了独到的法律建议。律师们在解答具体法律问题的同时,通过个案的方式让与会企业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胜于补救。      2006年11月22日,应国家一级市政施工企业张家港市政工程公司邀请,本站主任周月萍律师为该公司员工讲授市政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2006年11月,开格集团正式聘请我中心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为该集团及其旗下上海晋晓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安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安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数家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06年10月,开格集团向本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出邀请函,以期获得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中心建筑房地产律师团以其专业的执业领域、快捷的服务效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负责的服务态度从众多律所中胜出。      2006年11月5日,某知名开发商因其在异地收购的某商品房项目房屋买卖纠纷事宜咨询我所。本案争议金额巨大,涉及股权转让、原销售代理方违规销售、房屋买卖资料缺失、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三卖等诸多重大法律问题,周兰萍律师及江航标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该司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解决一房多卖等法律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2006年11月4日,应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城科会城建经济专业委员会的邀请,本中心主任周月萍律师赴厦门为“全国应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的学员讲课。此次研讨会的学员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全国各地,以施工企业居多,如:中石化工程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中建国际建设公司、清水建设(中国)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广州航道局、上海久隆电力集团等;另外也不乏有北京市建委、甘肃省审计厅等机关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006年10月24日和26日,周月萍律师受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邀请,为“中国工程建设企业高(中)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学员们讲课。参加两个培训班的学员主要为一级资质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等。      2006年10月19和20日,受江苏省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聘请,本所建筑房地产中心周月萍律师在苏州市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为苏州市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招投标的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工作人员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知识培训。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主要为建设施工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006年10月10日,本着“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本所召开第三季度质量大会,周月萍律师主持了本所法律服务质量评比与总结。本次会议评选出本所优秀律师、优秀律师助理、重大成功案例和优秀论文及实践文章若干。为建筑施工企业及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建筑时报》采访周月萍律师和周兰萍律师时的主题----防范胜于补救,下一季度本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建筑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06年10月9日,周月萍律师应邀至江苏振华集团与其董事长钱玉良先生会晤,钱董邀请周律师为振华集团一百多名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讲解工程承包和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时间预定为11月中旬。      2006年10月,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公司结算中心主任魏东先生来访我所。魏主任诚邀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为该司海外工程部工作人员讲解FIDIC条款。初步商定本次培训分两期,第一期拟定于本月底进行。      2006年10月,周兰萍律师和龙文杰律师为奉浦钢构公司安徽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奉浦钢构公司是建设部批准的“专业钢结构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是“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常任理事单位。自2003年起,我所即已与该司建立合作关系。      2006年10月,我所周兰萍律师为上海置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006年10月, 浙江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主任单建尧律师就该司承建的嘉兴项目相关事宜咨询我所。周兰萍律师为其作了详细解答。      2006年9月底,周月萍律师和发展部汪永琴经理接待了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其提供“项目经理以其个人名义买建筑材料能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分析。      2006年9月下旬,周月萍律师和周忠彬律师应邀至江苏天合集团,为天合集团在苏州境内某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该合同在施工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为其高层管理人员解答法律咨询。      2006年9月,应绿地公司邀请,周月萍律师为绿地.国际家园项目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解答现场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同时,针对近日,宝山法院判决的小业主起诉上海大华房产公司集体退房案件,周律师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小业主以支付5%违约金作为对价来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不同观点。为此,周月萍律师团将于近日在建筑房地产律师网发表专题文章探讨,欢迎业内人士共同切磋。      2006年9月,周兰萍律师和龙文杰律师为台湾华菲集团、汉荣房地产公司动拆迁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2006年9月,周月萍律师参加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在无锡举办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担保”研讨会。在此之前,周月萍和周兰萍律师参加了该中心在大连举办的“FIDIC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研讨会。       2006年9月,周兰萍律师为金卫投资发展公司房地产纠纷提供法律咨询。金卫投资是一家投资开发大型专业市场、国际展示展览和房地产项目的民营投资机构。本次咨询纠纷案件涉及金额两千多万元。      2006年9月,龙文杰律师代理的华胤集团诉新疆天雪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一审顺利结案。涉案项目系乳业巨头蒙牛乳业在乌鲁木齐所投资。案件审理中,代理律师抵制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通过强有力的证据终于说服法院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2006年9月中旬,周月萍律师赴长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本金2800万当日顺利执行到位。更为难得的是,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在执行过程中化干戈为玉帛,业主不仅支付了全部本金,还顺利解决了280万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2006年9月,周兰萍律师、龙文杰律师和詹凌峰律师为扎米尔钢结构公司青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扎米尔钢结构公司是一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已获得国际ISO9001认证,通过35个区域办事处该司已在全球30多个国家完成了超过35000栋预制钢结构建筑。      2006年9月,周兰萍律师和龙文杰律师为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异地工程款案件执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涉案工程系商品房项目,涉及金额数百万元,被执行人又系当地知名开发商,执行过程中双方曾经达成过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提出以新的担保方式替代原先的法院查封。鉴于各担保形式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两位律师在仔细分析实际情况后,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为中远公司本次执行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意见。      2006年9月,周兰萍律师和龙文杰律师为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国际工程技术分公司就其在境外承接的钢结构工程保函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独家投资在上海市注册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是国家建设部审批的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本次咨询项目合同文本系采用1999年第1版FIDIC合同条件,两位律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完成全部英文文本的审查后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委托人对律师团提交的咨询成果非常满意,同时表示希望能与律师团建立长期合作。      2006年9月,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因保修期间的质量问题风险防范措施咨询我所,本所周兰萍律师、龙文杰律师为该司出具对策法律意见。      2006年9月,受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之委托,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全权处理其近2亿元的不良资产项目。近期开庭的案件债务人系沪上知名外资开发商,目前其名下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2006年9月12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周月萍律师应邀参加江苏省建管局举办的教师节庆典活动。此次庆典活动是江苏省建管局为答谢专家学者对江苏省建筑行业培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而举办的。应江苏省建管局邀请,我所为其分别编写了施工员和直接过渡的建造师的培训教材,并应邀进行了相关系列法律培训。2006年9月12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应邀参加江苏省建管局举办的教师节庆典活动。此次庆典活动是江苏省建管局为答谢专家学者对江苏省建筑行业培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而举办的。应江苏省建管局邀请,我所为其分别编写了施工员和直接过渡的建造师的培训教材,并应邀进行了相关系列法律培训。      2006年8月31日,我所合伙人周兰萍律师应上海同诚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邀请,为其房地产经纪人作“房地产中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法律讲座,该讲座深受好评。      2006年8月31日,我所合伙人周兰萍律师应上海同诚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邀请,为其房地产经纪人作“房地产中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法律讲座,该讲座深受好评。      2006年8月1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我所八周年所庆暨迁址酒会。酒会上,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在致辞发言中缪局长高度评价了协力所队伍年轻化,文化多元化、业务专业化的发展特色。上海市律协吕红兵会长对协力所专业特色、专业网站及专业化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2006年8月,周月萍律师和邓梅寒共同代理的某建筑公司诉开立无尘室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不仅工程款和利息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而且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也得到判决支持。该案现已启动拍卖程序。      2006年8月,周月萍律师和江航标律师共同代理的淮安某建筑集团公司被诉分包工程款纠纷一案,我所律师所代理的被告方完全胜诉,一审法院依法采纳我方代理观点,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对方提起上诉后又自动撤回上诉。      2006年8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律师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并购业务寻求全国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欢迎有兴趣的建筑施工企业、了解相关资讯的行业协会及有合作相对方信息的单位、个人等与我们联系,牵手合作寻求共赢!      2006年8月1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我所八周年所庆暨迁址酒会。酒会上,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在致辞发言中缪局长高度评价了协力所队伍年轻化,文化多元化、业务专业化的发展特色。上海市律协吕红兵会长对协力所专业特色、专业网站及专业化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2006年8月16日,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应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邀请,为该协会会员单位的高层管理层及法务经理等作法律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听众仍意犹未尽。      2006年8月6日,建筑房地产中心主任周月萍律师应江苏省建管局邀请,为宿迁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作法律专题讲座。      2006年7月25日,应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邀请,以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为首的律师团为该公司近2亿标的的项目进行全过程法律服务。      2006年6月25日,周月萍律师应美国威斯顿不动产学院邀请,为上海及周边的一线房地产企业,如大华、      2006年6月以周兰萍律师为首的我所建筑房地产律师团队接受聘请,担任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协会及下属各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帮助、为钢结构企业保驾护航。      2006年5月底,周月萍律师分别为“中国工程建设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和“中国工程建设免试中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两期学员授课。听课的高级和中级经理人都是建筑行业中的佼佼者,很多都是大型企业集团的总裁,讲课现场气氛活跃、高潮不断。      2006年5月10日,以周月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应邀在河海大学发表专题演讲。      2006年4月23日,周月萍律师应中国建筑行业协会邀请,在美丽的杭州作了“建筑行业经营管理法律与风险防范”的演讲,被一同邀请的其他主讲老师有: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陈淮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冯小光法官和上海建纬所主任朱树英律师。讲座全程互动、气氛热烈。      2006年4月,应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邀请,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主任周月萍律师为苏州市政工程协会的项目经理举行了“市政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次讲座分三批进行,4月14日圆满结束。      2006年4月-5月,周月萍律师和周兰萍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应无锡市建筑行业协会邀请,在无锡太湖畔为建筑企业的企业家、项目经理作了一系列法律讲座,该讲座共五场,从建筑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怎样行使优先受偿权到索赔与证据意识,内容很全面。周月萍律师精彩的演讲技巧、独到的案例分析和现场互动的方式得到了主办方和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2006年3月,周兰萍律师被《建筑》杂志邀请为特邀热线律师。与《建筑》杂志社的长期合作,是2006年本所继与《建筑时报》、《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等专业建筑报刊杂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后,与专业杂志社的又一次密切合作。      2006年3月由周月萍律师与周兰萍律师代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标的1500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仲裁受理后2个月内顺利结案,周月萍律师应邀出席委托人在北京举行的庆功宴。庆功宴结束后,周月萍律师在我所的北京分所,和北京分所主任马远超律师及分所同仁亲切会谈。      2006年2月14日晚,受上海东方广播电台邀请,周兰萍律师作客沪上知名法律节目“东方大律师”房地产专题节目。当晚短短一个小时内,周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之极具亲和力的沟通方式,解答了听众在房地产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赢得了广大听众和节目组的一致好评。      应英国著名上市公司IBC邀请,周兰萍律师出席并为该公司主办的“中国物权法高层研讨会”发表专题演讲。周律师以流利的英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赢得了主办单位与会听众的一致好评。      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接受建筑时报记者采访,作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针对目前工程项目出现的纠纷,为建筑企业提出“防范胜于补救”的良方。      以周月萍律师为首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团,应江苏省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邀请,于去年底为苏州地区的项目经理作了“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法律培训”讲座。讲座共13场,培训的项目经理近万人。该系列讲座得到苏州建筑界广泛好评,很多企业纷纷表示愿与我所合作。为给广大江苏建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所决定在江苏地区设立分所,该分所是继我所在北京、大阪设立分所后的又一分所。      2006年1月,经上海市司法局全面的筛选和考评,我所以专业的服务水准、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的发展理念以及广泛的税法宣传工作实绩当选为2005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聚你我点滴温情,燃学子希望之光——协力爱心里程碑。我所积极响应由浦东新区发起的“爱心里程碑”义捐义卖活动。      鉴于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在建筑领域的专业背景,并多次为全国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数次专门的法律知识讲座,其专业水平受到业内的一致好评,从2006年1月1日起,《建筑时报》特聘周月萍律师、周兰萍律师为“法律护航”栏目专栏作者。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房地产律师主编周月萍律师携全体员工感谢各位对我们网站、期刊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希望各位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我们会把我们最新的新闻和案例放在我们的网站上和各位共享。谢谢各位!在此恭贺中秋节快乐!国庆节快乐!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应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邀请,于5月下旬在“六朝古都”——南京,为“中国工程建设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学员讲课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河海大学法学专业苏州实习基地创办人周月萍律师 应邀为河海大学法律系学生做专题讲座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应中国建筑业协会邀请,参加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在素有“天堂”之称的城市——杭州举办“建筑行业经营管理法律与风险防范高级严修班”,作为主讲专家发表演讲!详情查看本站网站公告!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地址设在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世纪金融大厦615室,现诚聘提成律师!热诚欢迎苏州律师、苏州法律工作者加盟本所!咨询热线:0512-62513112 50604939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应无锡市建筑行业协会邀请,于4月上旬在美丽的城市——无锡,为无锡的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作“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讲座”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应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邀请,于4月上旬在素有“园林”城市的苏州,为苏州的市政工程企业的项目经理和企业负责人作“市政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讲座”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世纪金融大厦615室,热线电话:0512-62513112,61513114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房地产律师主编周月萍律师携全体员工感谢各位对我们网站、期刊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希望各位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我们会把我们最新的新闻和案例放在我们的网站上和各位共享。谢谢各位!在此恭贺各位狗年吉祥!春节快乐!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恭贺大家圣诞节快乐!元旦快乐!      江苏省某市建筑行业协会聘请以本网站主任周月萍律师为首的律师团任常年法律顾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正在积极筹备中,苏州分所法律咨询热线0512-62513112 !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全体员工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本站周月萍律师应太仓建筑协会邀请,为太仓建筑企业作“建筑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本站主任周月萍律师应昆山建筑协会邀请,于8月中旬为昆山建筑行业的项目经理作“法律专题”讲座     2005首届昆山房地产高峰论坛会于7月9日在昆山中信大酒店召开,本网站主任周月萍律师应邀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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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建筑律师,房地产律师
建筑法,建筑律师,房地产律师 专家答疑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土地调查条例》答记者问
2008年2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制定该条例?   答:土地调查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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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闽键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周兰萍律师应邀为“海峡两岸FIDIC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论坛”作专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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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月萍律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主任、《建筑房地产律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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